目的:
1. 回饋社會,致力於兒童對文化藝術的提昇。
2. 藉由繪畫比賽培養兒童對藝術之涵養,提昇國內美術教育水準。
參加對象:全國幼稚園、國民小學在學學生。
參加作品:
1. 主題:"我的最愛"富有個人創意,請自由發揮想像空間。
2. 類別:繪畫、貼畫、版畫、水墨畫、美術設計…等不限媒材。
3. 組別:分為幼稚園組、國小低年級組(國小一.二年級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國小中年級組(國小三.四年級)國小高年級組(國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小五.六年級)共四組。
4. 規格:限四開圖畫紙(約53×39公分),水墨畫貼於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襯紙上由參加者自裱,各類作品均不裝鏡框。
5. 件數:每人限參加一件。(入選發現重複者由主辦單位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刪除)
6. 標籤:請將附表以正楷填寫各欄,貼於作品背面右下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角。(附表位於簡章右側)
收件方式:
1. 日期:自97年4月1日起至97年5月31日止。 (郵寄以郵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戳為憑)。
2. 請於徵件期間,由下列二方式擇一交件
方式一:郵寄方式
(請保護作品,以免發生作品寄至本院時作品損毀,導致無
法評分)
地址:高雄市三民區807民族一路521號元新眼科徵畫組收。
洽詢:(07)3461234「徵畫小組」。
方式二:請親臨元新眼科各分院之服務台繳交。
高雄市民族院 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521號07-3461234 
高雄縣青年院  高雄縣鳳山市青年路二段393號07-7776000  
台南縣永康院  台南縣永康市中華路276號06-3112288
評選方式:
邀請美術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負責評選工作,
得獎名單將於97年6月30日起公佈於元新眼科網
站,並以掛號通知得獎者。


獎勵:
1.「元新眼科獎」十二名(每組三名):
第一名頒發獎狀、禮券三千元、紀念品。
第二名頒發獎狀、禮券二千元、紀念品。
第三名頒發獎狀、禮券一千元、紀念品。
2. 「佳作」每組10名:頒發獎狀、紀念品。


頒獎及展出:
得獎作品將擇期以掛號及電話通知得獎者領獎,
展出日期97年7月14日於元新眼科網站及元新眼科
院內。


注意事項:
1.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及冒頂替之作品
         均不予評選。
2. 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,需保留作品原件或要求
         退件之作品,請勿參加比賽。版權屬主辦單位
         所有,並有出版及相關使用權利。
3. 報名敬請使用右列之標籤,貼於作品後面,本
         簡章可至元新眼 科服務台索取領取或元新眼科
         網站:www.besteye.com.tw下載或影印使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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